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覃戀淳 黃冰清)
?賣出游戲賬號后又自行找回,買家為了維權不遠萬里到法院起訴。近日,漢壽法院審理了一起因買賣游戲賬號產生的信息網絡合同糾紛案。
2023年7月27日,淮北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郭某某達成轉讓協議,以260元的價格購買郭某某的王者榮耀游戲賬號。雙方約定如郭某某以任何手段直接或間接影響賬號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訴找回,自主凍結等,視為放棄協商,需以500元價格回購賬號并支付充值金額,雙方解除合同;公司在維權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如交通費、法律服務費等由郭某某承擔,此外,郭某某還需支付30%違約金。達成協議后,淮北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費用并取得賬號。后該公司發(fā)現賬號無法登錄,綁定的手機號又變更回郭某某的手機號碼,一氣之下不遠萬里到漢壽法院起訴維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淮北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網絡上向郭某某購買游戲賬號的事實清楚,雙方成立信息網絡買賣合同法律關系,合同內容合法、有效?;幢蹦尘W絡科技有限公司向郭某某支付費用后,郭某某應依法、依約向公司履行給付賬號的義務。但郭某某交付賬號后又未經公司允許自行將賬號找回,其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法院遂判決:解除雙方買賣合同,郭某某按照雙方協議約定向淮北某網絡科技有限公支付500元回購賬號,并支付淮北某網絡科技有限公維權期間花費的住宿費及交通費2725.03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guī)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該條明確了網絡虛擬財產的財產屬性。本案中的游戲賬號屬于網絡虛擬財產,系公民個人財產的一部分,受到法律保護。本案所涉游戲賬號價值較小,出賣方僅需承擔合同所約定的民事違約責任。但假設游戲賬號價值金額較大,出賣方未經購買方同意私自找回賬號,則可能涉嫌盜竊,承擔刑事責任。
法官提醒,為防范風險,建議大家在買賣此類網絡虛擬財產時,注意簽訂完備的協議,保留購買記錄等證據,并及時在服務平臺更改綁定的個人信息,以免產生糾紛。
責編:周萌
一審:周芝華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