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向宏揚 楊克梅 )“沒想到法院這么快就給了明確答復,還把法律依據(jù)和考量講得清清楚楚,我們心服口服!”近日,龍山縣人民法院針對一起案件中的鑒定費分擔異議,依法作出首份“訴訟費用復核決定書”,通過細致釋法明理化解了當事人疑慮,讓司法公正可感可觸。
事情要從一場特殊的侵權糾紛說起。某建設公司在高速公路爆破施工中,不慎造成村民姚某的房屋受損。雙方就賠償金額多次協(xié)商未果,姚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審理期間,為明確房屋損失程度,姚某申請司法鑒定并預交了15000元鑒定費。法院結(jié)合案件事實與鑒定結(jié)論,最終判決建設公司賠償姚某財產(chǎn)損失62416元,并酌定由建設公司承擔10000元鑒定費,姚某自行承擔5000元。
判決生效后,建設公司提出異議:認為姚某系部分勝訴,鑒定費分擔比例應與訴訟費一致,請求將其承擔的鑒定費調(diào)整為2237元。面對這一訴求,龍山法院迅速啟動復核程序。承辦法官嚴格依據(j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相關規(guī)定,全面審查案件細節(jié)——從雙方過錯程度、舉證責任分配,到鑒定的必要性與當事人實際維權成本,層層梳理考量。
復核決定書中,法院清晰闡釋:鑒定費負擔是法官結(jié)合案件具體情況行使自由裁量權的結(jié)果,并非簡單參照訴訟費比例?!叭翳b定費一律由舉證方承擔,可能讓經(jīng)濟困難的當事人望而卻步,反而不利于事實查清與權益保護?!边@樣的考量既符合法律精神,更兼顧了公平與民生溫度。
這份有理有據(jù)的復核決定書,不僅打消了建設公司的疑慮,使其主動繳納了相關費用,更讓當事人真切感受到“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龍山法院以書面形式詳細釋法說理,把裁判思路擺在明處,讓當事人“看得懂、信得過”,真正實現(xiàn)了“訴求有回應,疑惑有人解”。
司法為民不是抽象的口號,而是體現(xiàn)在每一個案件的處理中。龍山法院始終牢記初心使命,將群眾關切作為工作導向,通過不斷優(yōu)化司法服務,用一個個具體案例回應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下一步,龍山法院將繼續(xù)秉持司法為民宗旨,讓每一份裁判都經(jīng)得起檢驗,讓公平正義切實抵達群眾身邊,為法治社會建設注入溫暖而堅定的力量。
責編:李穎
一審:王薇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