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高健歡)支付寶的“小荷包”“親情卡”你知道嗎?它們的功能你用過嗎?二者都是可以和親朋好友共享的“小金庫”,只需贈卡人向指定的親屬或好友開通共享服務,收卡人就能獲得使用贈卡人支付賬戶的權限,本質上是一種代付綁定關系。
當收卡人在交易時選擇用“小荷包”或“親情卡”進行支付時,且支付金額在贈卡人設置的額度之內,不用任何密碼,也沒有其他轉出手續(xù),即可獨立使用資金,無需贈卡人確認。這種可以隨時提現的功能,給了騙子有機可乘,一場有預謀的詐騙正悄然接近……
2023年6月至8月期間,陽某明知楊某是在實施詐騙,仍多次將自己的手機借給楊某,為楊某實施犯罪提供便利。楊某在陽某的幫助下,通過交友軟件先后認識了王某玉、李某媛、蘇某某木三人,取得三人信任后,便謊稱自己手里頭有賺錢項目,需要三人各自開通支付寶里的“小荷包”“親情卡”功能,開通后,三人還需再往里面通過充錢的方式才能獲得返利。三人急于把握賺錢的機會,在未了解“小荷包”“親情卡”具體功能的情況下,稀里糊涂地就添加了楊某發(fā)過來的支付寶賬號并與其共用“小金庫”,就這樣一步一步地走入了楊某為其量身定做的陷阱中……詐騙期間,楊某分別騙走王某玉的0.5萬元,李某媛的1.7余萬元,蘇某某木的3.2余萬元,詐騙所得錢款均被楊某用于個人消費。
2023年9月7日,陽某在懷化市某出租房內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的9月12日,楊某自動投案,二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主動退繳詐騙所得,并取得王某玉、李某媛、蘇某某木三人的諒解。
經洪江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楊某、陽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通過遠程、非接觸的方式,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分別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陽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法官提醒:“小荷包”“親情卡”功能的初衷是和親朋好友共同攢一起花,使用“小荷包”“親情卡”前請確保對方確為自己的親朋好友!在此也提醒廣大群眾,提高自我防范意識,對于涉及金錢的事情保持戒備心,不要輕信陌生人,更不要輕易接收或者轉發(fā)“小荷包”“親情卡”等“共用小金庫”給陌生人。在日常生活面對“陌生功能”時,不要隨意開通、使用陌生功能,不要聽信陌生人的指導,以免上當受騙。如若遭遇詐騙,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并立即撥打110報警。
責編:周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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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法治報